专业承包资质升级

建筑领域中挂靠经营问题的防范和解决办法

2016-07-21
  一是改革建筑市场的资格准入制度和清出制度。一方面,应从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出发对建筑企业资质授予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强化权威中介机构对建筑资质的认证功能,弱化政府对资质授予的强力干预,加强资质管理的透明度,消除资质授予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使具有实际承建能力的私人建筑商能够获得与其能力相应的资质等级,允许其组成合法的建筑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进入建筑市场与同行进行公平竞争,使私人建筑商从幕后走到前台。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的退出机制,把那些虽然具有较高资质,但实际承建能力与自身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企业进行降级或清理出建筑市场,实现建筑市场的优胜劣汰。
 
  二是加强对国有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快其改革步伐。国有建筑企业是挂靠经营行为的主要载体,是治理挂靠经营的重点。一方面应该从企业内部改革入手,通过改革增强其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其难以承揽到工程,只能靠出卖资质赚取利润的问题。另一方面应从强化企业外部监管入手,加大对国有建筑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行为的打击力度,纠正其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应该把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活动及国有建设资金的运作纳入有效的监管体系,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杜绝工程招标、发包活动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挂靠等违规操作行为和权力寻租现象。
 
  四是逐步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一方面必须使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另一方面,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待建工程均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和发包,消除工程招标和发包过程中的中间环节,消灭违法中介行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五是加大对建筑领域中挂靠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应该对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行为展开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活动,对依法查出的在用人、建帐和管理上明显属于挂靠经营行为的挂靠人、被挂靠人和知情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大力惩处,让其在行政上、经济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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